槓桿保證金各類商品交易皆具有高財務槓桿特性,且非為保本型商品,交易人投資前應詳閱與充分了解各類商品風險預告書及產品說明書內容。提醒交易人知悉此交易於承擔極大風險時,其損失或獲利會隨時變化,也可能承擔其他損失風險,使用電子交易可能因網路連線壅塞等不確定因素而致交易指令無法即時傳送或有延遲等狀況,交易人應隨時觀察市場及自身帳戶變化。又外匯市場變化迅速,影響價格因素亦無法逐一詳述,本公司所揭露風險預告事項係僅為列舉,交易人應依據自身財務狀況、知識程度與風險承擔程度等情形,審慎評估此類交易行為是否適宜。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交易人如有對本公司提供之金融服務有申訴事項,請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規定先行向本公司進行申訴,待本公司將處理結果正式回覆後,如仍有異議,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或【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擇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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